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业内人士认为,从需求侧角度看,房地产税或是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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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或进入立法程序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表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此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将房地产税法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预计2018年房地产税有望进入立法程序。”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表示。
朱海斌认为,与过去两三年相比,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库存量明显下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是正式启动房地产税立法程序较为良好的时机。
“政策规定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地产税的推进要以立法为前提,短期不会征收,但预计到2020年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等人大宣布一审才正式开始立法程序。”
以评估值方式征收
严跃进表示,评估值的征收方式实际上是对房屋持有环节的征税。在持有环节中,会基于房屋的原值和现有价值,以及房地产市场所处的环境、周边同类房产的价值等进行系统评估,进而得出相应的纳税份额。换言之,评估值越大征收越多,评估值越小征收越少,符合持有环节征税的原理。
“将会有一套具体的、专业化的评估方法。”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与正在征收的房产税不一样,现在的房产税是针对经营性的房产,不涉及住房。只有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涉及一些增量和高端存量。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此前也表示,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地区平衡,房地产税都是一个非常好的税种。另外,房地产税是对资产征税,会打击投机性的房屋囤积,不会影响老百姓的工作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征收对国家来说是一件好事。
转自: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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