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试点下月起扩围九地 居民用水负担不变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7-11-29





  12月1日起,我国水资源税改将扩围至北京、天津等九地。专家指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扩围,其生态意义远大于税收意义,旨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减少不合理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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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影响而言,费改税后,一方面,居民、一般工商业企业、农民用水负担不增加,另一方面,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超计划用水加倍征税,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以及高尔夫、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用水负担会有所增加。
 
  扩围  九地纳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在河北首个水资源税试点一年多之际,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扩围。据财政部介绍,此次纳入水资源税试点的有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
 
  水资源税改革,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据财政部介绍,“税费平移”是这次费改税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此外,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至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至4元。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谈及试点选择的考虑时说,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北方水资源紧缺,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的1/4,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2,是全国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此次纳入扩围的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4个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王建凡说。
 
  值得关注的是,考虑到九地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经济发展水平等与河北省有所不同,此次公布的实施办法在比照河北方案的同时,还体现了创新和个性化内容,明确了不同水资源状况和取用水类型的征税政策,增加了跨省水力发电、采矿排水等具体征税规定,并确定了差异化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其中,北京、天津的最低平均税额标准较高,地表水最低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6元和0.8元,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均为每立方米4元。据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北京、天津经济发达且严重缺水,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全国最高。
 
  至此,我国水资源税(费)将三路并行推进:九个试点省份依据实施办法,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配套文件;《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还将在河北省内继续适用;其他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依然按照之前的水资源费模式来征收。
 
  影响  居民用水负担不变
 
  费改税之后,居民和企业的用水负担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居民用水来看,据介绍,目前,水资源费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税额标准基本延续了水资源费现行规定,不会影响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
 
  从农业用水来看,“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水利部水资源司副司长郭孟卓介绍,我国农业生产取用水量大,占全社会总取用水量的60%左右。我国农业生产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现象普遍,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从企业用水来看,根据用水情况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会有不同。从河北试点情况来看,位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确实有所提高,但是也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企业纷纷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效果非常显著。还有一些企业表示,虽然单位水价上涨了,但是通过节水降低了用水量,最终总体负担不增反降。
 
  “考虑到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王建凡说。
 
  此外,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几种免税的情形,比如说为了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税,还有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等。
 
  红利  绿色税收杠杆助力美丽中国
 
  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绿色税改红利已经显现。据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李杰刚介绍,试点以来,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减少地下水使用,占比达62.55%。截至目前,全省关停自备井935眼,已有117座城市公共供水水厂由使用地下水切换为引江水,占应切换水厂的99.2%。
 
  值得关注的是,在税收征管上,水资源税实行的是以“税收共治”为主要特点的全新的征管模式,需要水利部门和税务部门两个部门的协作和共治,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管理差别很大,是全新的征管模式。河北试点一年多来,不仅节水成效明显,还成功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的水资源税共治模式,即:“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促进了水资源的依法、规范管理。
 
  “水资源关乎国计民生、生态安全。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组织多少财政收入,去年9个省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但生态意义、绿色意义很大。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就是为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
 
  据蔡自力介绍,从今年5月开始,开展了包括座谈会、征求意见、税源摸底等系列工作,目前征管信息系统已经准备就绪,9个试点省份水利部门已向税务部门移交6.4万户取用水户档案,重点纳税户移交基本完成,税务部门据此建立了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和税源数据库。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当前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急需采取措施推进资源的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水资源税改的核心是“费改税”,从“费”到“税”的改变,用税收杠杆来改变社会主体的用水行为,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税收是依法征收,具有约束性和刚性,这就解决了过去交费时候由于缺少手段往往不能到位的问题。”
 
  据悉,试点扩围将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下一步,财政部将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试点实施情况,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记者 孙韶华)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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