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是医疗卫生领域须着力攻克的一大难点。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等多种方式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国家卫计委表示,部分药品出现短缺主要有生产性、政策性、机制性、投机垄断性等因素,对此,政府应该起到协调员的作用,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磋商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近年来,部分临床药品出现供应不足,个别药品甚至“一药难求”。近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出定点生产、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等六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国家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文件发布后,确保文件精神和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力争到2020年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为了完善药品短缺检测预警机制,由国家卫计委牵头,在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预计今年12月底前完成布局。监测哨点将定期收集、报告药品短缺情况,及时了解到全国省、地、市、县,包括乡镇卫生院药品的短缺情况。此外还将建立健全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今年11月底前制定第一批短缺药品清单。
在分析药品短缺问题时,国家卫计委副主任曾益新称部分药品出现短缺,主要有四方面因素:一是生产性因素。有些原料供应具有季节性特点,如鱼精蛋白;有些用量小,企业不愿生产;有些药品原料或制剂生产企业只有1至2家,一旦有问题就会出现暂时性短缺。二是政策性因素。短缺药品大都是低价药和妇儿专科、急(抢)救药,目前对于这些药品生产的扶持配套政策还不是很完善,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三是机制性因素。公立医院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一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低价药品的动力不足。四是投机垄断性因素。个别药商控制原料,囤货不卖,哄抬价格,造成市场供应紧张。
比如,在去年上半年鱼精蛋白就曾出现过全国性缺货,这一心脏病手术常用药的缺货耽误了大量患者的手术、治疗。一位医药行业人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药品短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由于某些原料的稀缺性,药品本身产量就受限制,还有部分原料药被少数企业所垄断,其他企业无法生产;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药品价格低廉,随着生产成本的上升,药品的价格仍旧维持在多年前的水平,导致一些廉价药生产企业利润空间被压得过低,企业的生产动力严重不足,减产停产也就成为企业的选择。鱼精蛋白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信息得知,目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2家企业生产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即鱼精蛋白),且鱼精蛋白的原料取自鲑鱼,供应有很强的季节性,目前无法用化学手段研制出代替原材料,因而也会造成阶段性短缺。
曾益新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主要通过制度调整,保障药品正常生产和供应。他指出,政府更应该起到协调员的作用。“既不是政府指定一个价格,也不是完全的市场机制,是政府当协调员,把企业、采购方、医院、专家请到一起,在保证供应稳定的前提下,商量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政府出面协调,搭建一个平台,供需双方医疗机构和企业各自讲他们的困难,通过磋商,形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针对目前存在的药品短缺问题,意见提出了六项基本应对措施:针对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的短缺药品实施定点生产;针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加快进口;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库存,及时发现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短缺苗头,协商调剂短缺药品,避免供需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短缺;根据临床实际需求,
筛选短缺药品储备品种,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与打击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建立我国常见罕见病用药数据库,鼓励支持研发创新,将符合条件、临床急需罕见病用药列入优先研发清单,健全完善罕见病用药政策。
那么,如何才能形成一个合适的合理的药品价格?专家表示,应该通过市场探索形成一个科学的决策机制,由医学药学专家与经济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共同对药物经济学做一个合理评判,综合考虑临床疗效、生产成本、伦理社会学效应,形成比较合理的药品临床价值。
此外,曾益新强调,保障短缺药品供应,能够让医生和患者不为无药可用所急所困,让企业不为利润和发展所忧,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所扰。通过制度调整,保障企业能够有基本合理的利润,保障正常的生产和供应,使企业不用担心该生产会亏本。(本报记者李孟)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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