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公司境外资产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出炉


作者:陈康亮    时间:2013-04-18





  17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开展境外投资形成的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标准。偿付能力是中国官方监管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因而备受关注。此次标准来自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9号:委托投资和境外投资资产》。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金运用新政,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为防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故发文规范。

  其中,颇受市场关注的国际主权债券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为:发行政府债券的国家或地区的主权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上含AA级的,以账面价值的98%作为其认可价值;发行政府债券的国家或地区的主权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含A级但低于AA级的,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发行政府债券的国家或地区的主权信用评级为BBB级以上含BBB级但低于A级的,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发行政府债券的国家或地区的主权信用评级为BBB级以下的,为非认可资产。

  此外,险企投资境外不动产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

  相关负责人指出,新规的发布是中国保监会改革资金运用监管体制和资本监管体制的重要标志。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研究、规范其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在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有效控制保险公司投资风险。

  当天中国保监会还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多种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陈康亮)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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