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校长职责 校长专业标准出台


时间:2013-04-24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三大标准”)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日前正式出版发行,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学习,校长、教师向着专业标准看齐。


  我国首次明确校长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的合格校长应该具备哪些专业素质?教育部颁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首次明确了校长职责。


  记者注意到,标准首次提出了“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6项校长专业职责。此外,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听课与评课制度、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等方面,也对校长提出了要求。标准也对校长提出一些禁令: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课时,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片面追求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等。


  教师须将学生安全放首位

 
  正式出版的“三大标准”中,均将学生生命安全放在了特别重要的位置。幼师要求能及时处理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小学教师要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中学教师,要求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专业标准对幼儿、中小学教师在多个方面均提出了高要求,如有亲和力、适应综合性教学要求……这其中透露出这样的精神:要求教师向“全能”发展。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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