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法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升执行财产处置水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最高法上线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并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了执行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据统计,自该系统上线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法院开展网络拍卖973.47万次,成交金额2.94万亿元,成交率63.72%,相较于传统委托拍卖累计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97.01亿元。
近期,最高法发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因“货不对板”引发争议;有的拍卖财产“一刀切”,引发信访投诉和矛盾;有的利用拍卖辅助工作便利牟取不法利益;有的社会人员擅自侵入拍卖房产,通过虚假宣传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骗取财物。
针对上述问题,网拍指导意见对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范进行升级完善,打好制度“补丁”。其中,意见对刑事涉财执行的财产变价程序予以细化明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刑事涉财执行“1元”起拍问题予以回应,做好不同规则的衔接、填补漏洞。
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执行实践中,个别法院机械适用无保留价拍卖,对不动产等价值较高的财产进行无保留价拍时,未设定符合财产价值的保证金和加价幅度,过分依赖市场对价格的检验,但在参与主体有限、保证金低、加价幅度小、竞价不足的情况下,极易导致拍卖程序过于繁琐冗长、高价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成交。
对此,网拍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刑事涉案财产最后一次拍卖未能成交的,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规定,征询财政部门、被害人是否同意接收财产或者以物退赔等意见。财政部门、被害人不同意接收财产或者以物退赔的,才可以进行无保留价拍卖。对不动产、采矿权、大宗股票等价值较高的财产,确需进行无保留价拍卖的,应当对适用程序严格把关,在拍卖前要确定合理的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并须经合议庭评议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转自: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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