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 明确租赁业务范围
补齐政策短板 推动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在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表示,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规范了行业行为,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规模超4万亿元
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末,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规模达4.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9%;租赁资产余额3.97万亿元、同比增长9.27%;2023年,直接租赁业务投放2814.87亿元、同比增长63.39%,占租赁业务投放总额的16.42%、同比上升4.31个百分点。
我国金融租赁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发布的报告认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走势影响,住宿餐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发生很大变化,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涉及相关领域的,一方面业务拓展承压,另一方面风险管控压力加大。同时,监管指引金融租赁公司回归租赁业务本源,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要求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并加大直接租赁业务投放。
上述报告显示,2023年,大部分金融租赁公司资产规模均实现增长,仍有少量金融租赁公司面临业务结构调整压力,业务规模有所收缩。
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阮楠表示,当下,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微观主体生产经营压力加大,监管合规要求不断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要生存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转型,建议金融租赁公司的转型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以支持实体经济为目标,以创新为驱动力,立足本源,聚焦细分领域,培育专业化能力,打造自身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监管举措逐步完善
为推动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同时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
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个月后,《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修订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机构定位,优化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万联证券投资顾问屈放对记者表示,管理办法提升了注册资本额度,增强了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稳健性,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抵押物的权限,规定了负面清单的业务范围,从整体上规范了行业的运营标准。在租赁类别上,强调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明确了租赁业务的范围。在出资范围中规定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明确了注册资本的来源。主要出资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51%,确保了金融租赁公司股权和经营的稳定性。在营收方面,管理办法也作出具体规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升了企业的进入门槛。
此外,与原有政策相比,管理办法对主要出资人制度作出修订,新增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及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两类发起人。联合资信认为,允许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作为发起人,既体现国家鼓励生产制造适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品的大型企业成为金融租赁公司股东,也与当前稳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的政策步调保持一致。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是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此举有助于强化主要出资人责任、提高金融租赁公司准入门槛,有利于未来更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屈放认为,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准入门槛,规范了行业行为,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马文博)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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