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通知》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三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四是优化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贷款办理续期时,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五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说,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所有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与此同时,《通知》还充分考虑现阶段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介绍,为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相关支持政策真正实施到位,特别是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顾虑,总局近期发布了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中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就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任。《通知》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扩大小微企业续贷范围,有利于为其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支持,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普惠性。”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宏观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俞剑对本报记者说,新政策明确了可续期的贷款类型、优化了风险分类标准,将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增强企业信心,使其能够更好地进行长期规划和投资,进而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记者 王俊岭)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