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把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下半年工作,坚定不移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7月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出台多项重要政策。一起关注——
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国务院常务会议: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7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措施。会议决定,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一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降低申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支持老旧营运船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高农业机械、新能源公交车等更新补贴标准,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支持地方增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力度,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享受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两部门:大幅度提升更新换新补贴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领域更新换新的补贴力度。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在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中央财政给予设备更新贷款的贴息比例,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此外,《若干措施》明确了对老旧营运车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标准,较此前均有大幅度提升。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
两部门发文明确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提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6项任务,以及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
二是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提出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4项任务,以及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等政策措施。
三是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提出提升城际通勤效率、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4项任务和支持都市圈建设的政策措施。
四是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提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5项任务和支持城市更新的政策措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新规:明确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存量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设置了为期3年的过渡期。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未来三年,政府采购领域将重点支持这些产业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行动方案》明确了3方面9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一是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二是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三是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助力中小企业“政采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出台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最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针对资本市场各方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意见提出17项具体举措,释放“惩防并重”政策信号。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在加快推进2024年度第一批13个重点事项落地见效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实施,持续推动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包含企业数据填报、就医费用报销、申请公租房等。
货币金融方面
LPR调整,5年期降至3.85%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7月22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央行:创设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
从7月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开展临时正回购或临时逆回购操作,相关操作时间为工作日16时至16时20分,期限为隔夜,采用固定利率、数量招标,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的利率分别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减20个基点和加50个基点。
7天期逆回购操作调整
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为优化公开市场操作机制,从即日起,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调整为固定利率、数量招标。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逆周期调节,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即日起,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由此前的1.80%调整为1.70%。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证监会宣布,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欺骗、隐瞒、非自有资金出资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禁倒卖、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人工智能产业迎利好!四部门发文建设标准化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提出到2026年,我国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
在20个城市开展!关系智能网联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20个城市(联合体)榜上有名。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利好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
九部门印发,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关键产品攻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实施方案》明确,我国将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关键产品攻关。到2027年,要培育出5家以上具有创新引领和协同集成能力强的世界一流化工企业,培育50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化工企业,创建20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化工园区。
加强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修订发布《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务院: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依据《批复》,国务院同意自2024年7月8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七部门:进一步便利境外人员在国内住宿
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便利境外人员住宿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地方相关部门、网络运营平台不应以资质要求等为门槛限制住宿业经营者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网络运营平台、住宿业经营者不应违规对外发布不接待境外人员住宿的有关信息。
7月10日起,港澳这类居民可申办来往内地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公告》提出,为进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根据规定,从7月10日起,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自愿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在证件5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
中国144小时过境免签适用口岸增至37个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在河南郑州航空口岸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停留范围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将云南省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停留范围由昆明市扩大至昆明、丽江、玉溪、普洱、楚雄、大理、西双版纳、红河、文山等9个市(州)行政区域。新增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和磨憨铁路口岸等3个口岸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口岸。截至目前,国家移民管理局已在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秦皇岛,辽宁沈阳、大连,上海,江苏南京、连云港,浙江杭州、宁波、温州、舟山,河南郑州,广东广州、深圳、揭阳,山东青岛,重庆,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福建厦门,湖北武汉,云南昆明、丽江、西双版纳等地的37个口岸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港澳地区外国旅游团入境海南144小时免签
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30日起,实施港澳地区外国旅游团入境海南144小时免签政策。与中国建交国家的公民持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后,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2人及以上)入境海南旅游,可免办签证停留不超过144小时(符合与中国签署互免签证协定或中国政府其他免签政策的,可从其规定)。入出境口岸为国家设于海南省的所有对外开放口岸,须整团入境、出境,活动范围为海南省行政区域,停留时间自入境次日零时起算。
绿色低碳发展
到2027年将达万亿规模,五部门发文加快发展节水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指出,到2025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
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的主要目标,部署了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实施非化石能源替代、推动产业链协同绿色发展、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等重点任务。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国家标准升级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GB 15979—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国家疾控局组织修订,主要修订了五方面内容。一是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二是细化了原材料卫生要求;三是优化了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四是强化了产品卫生要求;五是更新和补充了相关检测方法。
转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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