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解读补偿条例: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5-23





  5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


  “生态兴则文明兴。”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表示,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系统复杂多样,生态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出台条例,建立完善的生态系统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体系,有利于让生态保护主体吃下“定心丸”,全力保护青山绿水。


  根据条例,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我们要根据补偿工作实际和考核情况,适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激励地方用好补偿政策,提高补偿资金使用效益。”郭兰峰说,条例以补偿为纽带、以激励为手段,坚持生态富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搭建起生态受益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负责人王心同表示,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生态保护主体、生态保护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补偿资金规模逐年增长。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提出了引导社会主体参与的方式。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胡庆美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重在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保持现有政策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为今后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创新留出必要的制度空间。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负责人邸东辉表示,中央财政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也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央财政将不断完善对生态保护的财政纵向补偿政策,推动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提升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保护的整体效益。


  “我们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按照目前确定的指标体系,我们共设了三个方面32个监测指标,重点反映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水平,以及各类型的补偿规模、补偿的综合成效。”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说,国家统计局将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及时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进展与成效。(记者 刘坤)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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