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修订发布券商两类子公司管理规范 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5-19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近日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简称《私募子管理规范》),相关规则及文件将自2024年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早在2016年12月30日,中证协就发布了两部规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工作思路和总体部署,协会与证监会机构部、基金业协会建立了三方会商机制,围绕“促进回归主业、精简组织机构、理顺业务体系、强化内部管控、有序缓释风险”的工作目标,督促和引导证券公司及时、全面规范组织架构。随着规范整改工作顺利收官,证券公司组织架构进一步规范,子公司层级进一步简化,业务进一步回归,合规风控水平不断提高。


  中证协表示,两部规范发布实施以来,行业发展和市场形势发生了一定变化。一方面,新“国九条”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以此为契机,修订完善两部规范将更好地推动证券公司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有必要及时总结规范整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加大机构组织架构规范与监管力度,持续防范“末梢失控”,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优化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将另类子公司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开展跟投业务纳入规范中,在与母公司做好业务划分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另类子公司可适当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明确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要求,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扩充了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


  二是完善子公司部分业务及内控监管要求。其中包括加强对另类子公司交易行为的约束,要求另类子公司需对投资标的持续控制和管理风险,细化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强化监管、防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优化并增加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明确监管原则和导向。规范中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业务划分,切实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


  三是完善人员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两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的要求;明确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由母公司选派;完善子公司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和薪酬管理的原则性要求,强调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规定,子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补充了自律管理层面的要求及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子公司报送事项以及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中证协可对从业人员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自律措施等内容。


  此外,本次修订增加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为两部规范上位法依据,并增加《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为《私募子管理规范》上位法依据。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证监会的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对两类子公司的自律管理,加强对证券公司组织架构的关注和另类子公司投资情况的监测,同时继续做好行业答疑解惑工作,依托委员会及时召开全体会、座谈会、行业调研等,及时了解行业对规则的适应和业务开展的难点,发挥桥梁作用,为监管部门提供实践信息和有效意见。(记者 韦夏怡)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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