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3月22日,商务部印发2024年第1号令,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商务部介绍指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
具体来看,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71条,首次在全国范围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准入的“基准线”。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68条,在自然人职业资格、专业服务、金融、文化等领域作出开放安排,有序推进跨境服务领域扩大开放。
对于两版清单出台的背景,商务部服贸司和自贸区港司负责人表示,在全国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中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实际行动。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探索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更大范围扩大开放。“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标志着首次在全国对跨境服务贸易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了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体系。可以说,这是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和方向,也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开放创新合作提供新的机遇。”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各部门、各地方切实做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记者 王文博)
转自:经济参考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