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硬措施,硬在哪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2-06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近日发布——


矿山安全生产硬措施,硬在哪里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冲击影响,能源矿产资源需求旺盛、市场火热、价格高企,煤矿长时间高强度生产,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加之我国矿山安全基础薄弱,灾害耦合叠加,风险隐患基数不断增大,防范控制难度持续加大。


  2023年以来,矿山领域发生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近两个月接连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2月1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瑞庭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硬措施》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聚焦突出矛盾问题出台实招硬招


  《硬措施》聚焦当前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风险,出台了一系列实招和硬招。


  张瑞庭指出,《硬措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近年来矿山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不够等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既强调重典治乱,对“打非治违”、科技赋能、事故查处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又注重加强基层基础,从动态致灾因素普查、灾害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现场管理、安全培训、应急准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坚持失职追责,突出“责任”二字,进一步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部门监管人员、属地政府的安全责任,强化追责问责情形,全链条发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全面筑牢安全生产严密防线。


  在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方面,张瑞庭介绍,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紧紧抓住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是防范化解风险、减少矿山事故的基础性工程,是经常性、常态化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动态、精准掌握隐蔽致灾因素,及时有效治理重大灾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监察专员王铁根说。


  《硬措施》提出,要强化对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王铁根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着眼于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深、真、准”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对各种重大灾害进行源头治理、超前治理、精准治理,努力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前瞻性、预防性工作,是加快实现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根本举措。《硬措施》中强调,矿山企业必须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采掘作业。


  2021年至2023年,我国针对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开展相关普查。通过普查,一大批矿山采空区、地质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探明并得到治理。截至目前,查出采空区5.4万个、瓦斯富集区2004个、断层褶曲3.1万个、陷落柱8631个、受水害威胁工作面3298个。与此同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普查质量不高、治理措施不完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标准规范缺失等问题依然突出。


  王铁根表示,下一步,国家矿山安监局将继续强力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包括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监察。将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的分布情况,综合采取物探、化探、钻探等工程措施相互验证,查清3至5年采掘区域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


  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是造成矿山重特大事故的罪魁祸首。2023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查处煤矿重大隐患2269条、非煤矿山重大隐患12000余条,同比分别增加51.3%、203%,着力消除了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了一批违法行为。


  然而,从近一段时期矿山重大事故暴露的问题看,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依然较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然多发。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史宝中表示,今年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隐蔽采掘工作面、整合技改期间偷采、拆除破坏监控设施设备等故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发现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公安、供电等部门处理。


  针对矿山谎报瞒报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技防和人防综合措施构建矿山事故“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将采取技术措施严防造假,矿山企业要在井口、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准确掌握入井人员井下动态活动轨迹,让造假行为“无处藏身”。(记者 姚亚奇)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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