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解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2-1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交通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经济、智慧交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发展智慧交通和智慧物流”“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为包括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在内的智慧交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部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加快智慧交通发展,积极推进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李小鹏部长多次现场调研指导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并作出指示。近年来,我部印发了《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依托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组织实施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示范工程;制定发布了《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内河电子航道图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目前,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成为加快建设智慧交通的先行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统筹谋划与协调联动不足,数字化智慧化应用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二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重视不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码头生产管理系统(TOS)等标准化和市场化推广尚显不足。四是多梯级船闸信息交互不畅,联合调度还未全面实现,航道养护管理智慧化程度不高。


  《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智慧交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部党组关于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各项部署。二是做好《意见》与《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衔接,全面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中关于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的有关要求。三是注重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强的任务举措。


  为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部水运局去年组织开展了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研究,今年2月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6月,部领导带队调研包括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在内的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水运局、水运院负责同志带队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发展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规划等。在充分吸纳了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等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意见》广泛征求了部内相关司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重点企业以及学会协会等单位意见,经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于2023年11月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数字底座、推进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推进对外服务智慧化、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实施要求六部分,提出了25项任务。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二是夯实数字底座。包括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水运数据资源体系、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能力三方面内容、8项任务。


  三是推进生产运营管理智慧化。包括推进港口生产智慧化、推进航道养护智慧化、推进运营管理智慧化三方面内容、8项任务。


  四是推进对外服务智慧化。包括推进港口对外服务智慧化、推进航道公共服务智慧化两方面内容、5项任务。


  五是强化科技创新与国际交流合作。包括强化科技和标准支撑、强化协同联动和交流合作两方面内容、4项任务。


  六是实施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试点示范、加强政策保障、加强跟踪评估等四方面内容。


  三、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加强总体设计,强化宣贯、指导与督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按职责加强对港口企业和航道建设养护单位的指导,加强组织协调,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实施。


  二是加强试点示范。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一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示范项目。深化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继续支持开展港口集装箱水平运输和集疏运自动驾驶试点。


  三是加强政策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对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建设的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人才保障,推进智慧港口和智慧航道规划、咨询、设计、施工、运营以及网络安全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形成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格局。


  四是加强跟踪评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工作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对目标完成情况、任务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评估,重要进展及面临的共性问题及时报部。


  转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