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标准委就《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以加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运行和管理。
《管理办法》拟规定,申请建设创新基地的承担单位原则上应满足4方面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得到行业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的支持;二是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标准化工作队伍,能够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三是在标准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丰富的标准制修订经验,承担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或者与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紧密;四是能够有效汇聚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以及科技、产业等资源,具有较强聚集创新资源和提供市场化服务的能力。
在对创新基地考核评估方面,《管理办法》拟规定,国家标准委组织对创新基地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至5年,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服务能力与运行实效、运行模式与工作机制创新等。国家标准委将根据年度考核、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种。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国家标准委应当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1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记者 何可)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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