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此次法律修改有哪些新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亮点一: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
法律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法律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同时,法律完善了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亮点二:体现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这位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规定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许多制度安排都体现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法律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法律规定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
同时,法律要求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亮点三: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法律规定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应当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同时,法律提出,对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要求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此外,法律还对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等作出规定,并明确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
亮点四: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是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
二是明确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主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主体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三是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要求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
四是规定各类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
五是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入海排污口技术规范,组织建设统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
六是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亮点五: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法律明确,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同时,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关活动。
法律还规定了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此外,法律对加强船舶垃圾等污染防治作出规定。(记者 高敬)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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