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乐的刺绣课、形式多样的民俗课、动手动脑的科创课……近年来,除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外,越来越多样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让中小学生们的课表变得丰富起来,发挥了相应的育人功能,开拓了学生的视野,增添了校园文化的亮色。然而,各地各校在这类课程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定位不准确、建设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如何充分激发地方和学校活力,切实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发挥课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功能?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采访了教育部相关负责人。
究竟哪些内容可以作为校本课程、地方课程内容?对于地方课程,《意见》提出,地方课程应挖掘当地自然风貌、区域经济、优势科技、特色文化以及革命文物、遗址、纪念场馆等方面资源的育人价值,使学生认识家乡,丰富体验,拓宽视野,增强综合素质;要体现多元一体的理念,坚持区域特征与共同要求相统一,强化地方与国家的不可分割性,关注与世界的相互关联性,弘扬具有统一性和多样性的中华优秀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涵养学生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校本课程,《意见》则提出课程应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注重引导学生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和科技等新进展、新成果;体现学校文化,增强学校办学特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意见》指导各地各校科学安排地方课程设置,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防止用地方课程挤占甚至替代校本课程;要加强科学设计和专业论证,组织研制课程纲要,强化综合性、实践性,并丰富课程载体形式,特别是加强对地方课程必要性的论证,防止与国家课程内容简单重复。”该负责人表示。
加强对两类课程开设管理也是《意见》的亮点。《意见》明确,鼓励将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整合实施,相关内容统筹安排,课时打通使用。普通高中要全面落实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规定,合理安排三年课程,避免高一并行科目过多、压缩必修课程课时、超前学习。
“一要坚持‘凡设必审’‘凡用必审’原则,明确省级、学校审议审核重点;二要严格审议审核标准,依据《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从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规范性、协同性等方面加强审核;三要规范审议审核行为,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领导职责,注重政治性和专业性双重把关。此外,要建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审议审核制度、备案制度、课程教学管理制度、专业支持制度和课程监测修订制度,形成管理链条。”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周世祥)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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