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换通”正式落地。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利率互换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
所谓“互换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连接,参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和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机制安排。据了解,本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办法规定,“北向互换通”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的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与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的连接,向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北向互换通”交易在境内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一经达成即视为交易已完成确认。存续合约的转让应当通过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以来,“债券通”南北向通的先后推出,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随着境外投资者持债规模扩大、交易活跃度上升,其利用衍生品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持续增加。202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布将实施“互换通”和常备货币互换安排。2023年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办法征求意见稿。
如今随着“互换通”正式落地,业内人士纷纷表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从“债券通”到“互换通”,从场外交易的债券延伸至场外衍生工具,内地与香港两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也在不断深化。
“‘互换通’是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又一重要里程碑,将释放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衍生品市场的潜力。”彭博亚太区总裁李冰认为,“互换通”有望为境内外投资者带来双赢。它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可用的衍生品工具,将进一步提振外资在中国市场的参与度,同时也为境内做市商创造重要的机遇。
“‘债券通’经过六年发展已经非常成熟,从现券交易到衍生品交易,‘互换通’的推出是中国金融开放的再一次重要迈进。”德意志银行全球新兴市场中国区交易总监、德银中国上海分行副行长徐肇廷表示,“互换通”的正式起航是中国金融衍生品领域开放的重要一步,为海外客户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了套期保值的重要手段,降低了利率风险,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拼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应当是具有较强定价、报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具备良好国际声誉,具备支持开展“北向互换通”报价交易的业务系统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同时,境内投资者开展“北向互换通”业务前,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签署“互换通”报价商协议。
在额度管理方面,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北向互换通”充分考虑境外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未来,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额度并对外公布。
办法还要求,境内外投资者和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交易报告库报告“北向互换通”交易相关数据,并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相关数据、交流信息记录等。同时,境内外清算机构之间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根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要求及各自中央对手清算风险管理制度分别管理境内、境外两端清算参与者风险,并共同管理相互之间的净额风险,其中包括建立特殊风险准备资源覆盖境内外任一清算机构违约场景下的潜在损失,建立相应违约处置安排控制溢出风险。
“未来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增加投资品种,调整交易和清算额度,优化交易清算安排,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另外,两地监管当局将结合各方面情况,在风险可控、对等互利的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互换通”。(记者 姚进)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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