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4月28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发挥政策性收购托底作用,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
夏粮收购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首战,抓好夏粮收购是保障粮食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现实需要。
《通知》要求,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扎实做好收购仓容准备、资金筹措、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着力激发市场化购销活力。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巩固提升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使用成效。
根据《通知》,要认真抓好政策性收购,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要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做好收购准备工作。要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及时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相关地方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必要时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妥善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政策性收购资金要及时足额供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通知》表示,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记者 汪子旭)
转自:经济参考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