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各界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2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我国商标法于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年先后经过四次修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更加重视品牌建设,产生了庞大商标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为商标“注而不用”现象比较常见、商标恶意抢注依然存在、商标权保护仍然困难、不当行使和滥用权利现象时有发生等。
为进一步完善商标制度,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2年成立专项工作组,着力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工作。
据了解,此次商标法修改将秉持人民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更加注重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社会效果、在先权利的平衡,厘清权利行使的边界,解决公共利益维护不足的问题;继续强化商标使用义务,在坚持现有注册制度的基础上弥补其缺陷;着力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促进商标审查审理、运用管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各环节高效、协同;全面顺应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助力商标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商标品牌运用促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在对商标法修改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开展走访调研和意见征集后,目前,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理顺体系,将商标法扩充为10章101条。其中,新增23条,从现有条文中拆分形成新条文6条,实质修改条文45条,基本维持现有法条内容27条。(陆成江)
转自: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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