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10-26





  参照传统烟草管理的思路越来越明显。针对电子烟产业的监管仍在进一步细化。


  自2022年10月1日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施行,果味电子烟全面下架。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又就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携带限量以及寄递限量新规同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均为10月30日。


  寄递限量新规中提到,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异地携带限量新规中提到,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


  国家对电子烟物流的监管正在逐步加深。2022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曾发布《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强调了电子烟物流的监管,要求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已有快递公司开始参照执行。当在顺丰填写寄递电子烟相关物品时,小程序会自动弹窗提示“每人每天限寄1次,电子烟设备(含烟弹)数量不超过6个,合计烟液含量(液态雾化物)不超过12ML”。


  “电子烟异地携带和寄递限量新规的拟定出台,标志着国家对电子烟产业的管理越来越细化,也越来越严格,参照传统烟草管理的思路越来越明显。”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分析,事实上,早在规范电子烟之前,传统烟草就早有流通限制,对其寄递也是严格限量的。


  “新规的出台,从安全方面来说,有利于防止因电子烟运输造成安全隐患;从流通方面来说,有利于防止异地售卖或倒卖电子烟,进而妨碍电子烟流通秩序。”他说。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闫明诚也在最新文章《新监管体系下电子烟合规经营注意事项》中分析,目前整个电子烟产业“1+2+N”监管体系已趋于完善。他认为,所谓“1+2+N”的监管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根本、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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