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近日发布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据了解,在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明确,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公路 (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指南。
《征求意见》中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城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
另外,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在安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中规定,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制度,在试运营、正式运营前应当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组织对运输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专业性论证和风险评估。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当按规定停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祁晓玲)
转自:中国工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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