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
《办法》共四章二十条,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估范围。《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 20%、30%、30%和20%。其中,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三是明确评估的具体流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 10000 分),1000 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 1000 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转自: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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