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06-04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办法》共40条,分为总则、监督检查分类、监督检查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章。


  《办法》规定,常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重点单位名录: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二年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重点单位名录:上一年度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上一年度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因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上一年度因产品缺陷未履行主动召回义务被责令召回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等。


  在监督检查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的任务来源、依据、内容、要求等。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相关具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供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或者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办法》还详细说明了重大违法行为包括的情形、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的情形,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如被检查单位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张勤立)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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