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多位权威专家表示,税收优惠支持是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引导个人参与建立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关键。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预计相关税收优惠制度将加速推出。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建立了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为了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财政部等五部门2018年4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有业内专家指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成功与否的关键只有一个指标,就是覆盖面。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4年的情况来看,覆盖面仍然较窄。
“试点税收意味着个人领取养老金只需缴纳7.5%的税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进一步加大第三支柱相关税收优惠的力度,适当提高纳入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免税工资金额的标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群参与到第三支柱中,从而减轻公共养老体系压力。
李旭红进一步称,未来在第三支柱能够为养老体系提供有力支持时,进一步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减轻市场主体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此外,在领取养老金时还可以适当降低税率,进一步增大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度。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基础上,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是引导个人参与建立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关键。一是应对个人养老金投资部分纳入个税抵扣范围,鼓励更多人参与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二是应对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增加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和吸引力。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财税优惠政策应和国家的产业政策、金融机构的安全发展政策相互衔接和相互作用,引导和鼓励个人养老金投向国家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基础领域,把保证个人养老金投资安全作为首要前提条件,才能让个人养老金制度成为个人投资的重要渠道、养老金补充的增值渠道、金融稳定的安全渠道、产业发展的支撑渠道。”张依群说。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到,个人养老金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同时,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对此,李旭红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次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已经实现了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联动性,由于税收征管平台已经实现了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管理,因此个人养老金与税收征管平台的互动,可以保障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规范、稳定及高效地实施。
转自:上海证券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