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审稿4月1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三审稿进一步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强化机构监管,完善衍生品交易报告库制度;明确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属于金融合约;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我国立法程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业内普遍预计,如果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顺利通过第三次审议,那么这部市场期盼已久的行业基本法有望在今年顺利发布。
回顾历史,我国期货法立法先后经历了三次起草。从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起草组开始第三次起草,到即将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前后历时近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根据各方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对衍生品交易的监管;二是对相关合约概念予以完善;三是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规则,维护境内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在注重发挥相关市场功能的同时,也注意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臧铁伟强调,明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本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期货交易相关制度,如持仓限额、套期保值、交易者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等制度;对监管机构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监控监测制度、打击违法交易行为作了规定。
期货业人士期盼,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能够进一步推动期货和衍生品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期货和衍生品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资源配置的功能。
新湖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强向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如果顺利发布,将从法律层面对我国期货市场与国际接轨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期货市场中各类主体的法律定位及各类关系,提升期货市场的法治化程度,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规范发展。
“从长远看,期货和衍生品法发布将给期货行业经营机构带来积极影响和巨大发展机遇。一是为期货上市品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期货期权品种将更加丰富;二是进一步规范期货经营机构和期货相关服务机构的运行和服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三是将促进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加快国际化进程,增强我国在大宗商品定价上的话语权。”李强说道。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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