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在定罪量刑中增加P2P、虚拟币、养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方式的情形,将进一步加大对新型非法集资方式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蹭热点、穿新衣,是不法分子实施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近期,甚至还有不法分子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诸如此类与新概念热点捆绑在一起的非法集资行为,具有相当迷惑性、包裹性。投机炒作、圈钱后卷款跑路的案例已有不少,投资者当提高警惕。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历来都是出重拳,保持高压态势。从法律上看,去年3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特别增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三档法定刑,提高集资诈骗罪最低法定刑。但因存在诈骗手法不断翻新、涉案金额大、涉及受害人范围广、被诈骗资金难追回等,惩治效果容易打折扣。
针对这些难点痛点,有关部门想方设法加大打击力度,扎紧制度篱笆。此次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标准,将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为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法同时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积极退赃退赔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既要及时更新司法政策,予以震慑警示,还要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让反诈防骗深入人心,特别是加大对老年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力度,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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