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适度超前投资建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提出5方面15项重点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考虑现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作基础上,提出了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的总体目标。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等具体目标。”前述负责人说。
“《指导意见》以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为导向,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5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部署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补齐能力短板,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推动智能绿色升级,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健全保障体系等。
补齐重点地区和领域短板
在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短板弱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多项补短板工作:
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大污水管网排查力度,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
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摸排各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地域分布及利用处置能力现状,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强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建设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坚持市场导向,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指导意见》明确,将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和运营。
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以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同时,将建设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
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按照统筹规划建设、系统协同运营、多领域专业化治理的原则,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
前述负责人介绍,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建立评估机制等3方面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记者 汪文正)
转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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