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上升了5.44个百分点。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如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文件始终。强调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做好老龄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调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推进优质资源向老年人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强调广泛动员社会参与,调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家庭养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新局面。四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强调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五是强化地方和部门在老龄工作中的职责,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意见》提出,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按照《意见》,各地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要求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要在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并实现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跨部门互认。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生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
根据《意见》,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二是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意见》提出,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各地要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记者 白剑峰)
转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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