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文件进行解读。
这次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文件要求,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以往电价易跌难涨,这次改革煤电电价机制非常有意义。”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本次改革对高耗能企业影响较大,可以说继续从需求侧压制高耗能行业。
四大改革内容
燃煤上网电价全部放开
今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发布会上对文件进行专题解读,介绍了《通知》涉及的四项重要改革内容:
一、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继续作为新能源发电等价格形成的挂钩基准。
二、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
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各地要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四、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影响:改革有利于
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
“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万劲松说。
据介绍,目前,燃煤发电已有70%的电量参与了电力市场,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通过市场交易,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
“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在当日专题发布会上说,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灵活反应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再者,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彭绍宗表示,此次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有限。
另外,万劲松强调,此次改革后居民和农业用电还是和以往一样,购电用电方式没有改变,价格水平也是保持不变。
转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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