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号)。
《规定》指出,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
另外,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
药监局强调,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转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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