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了明确与规范。《办法》共七章45条,分别为总则、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办法》提及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理财产品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办法》规定,理财公司应当建立有效风险隔离机制,防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传染。理财公司本公司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其自有资金之间不得相互进行融资,理财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为理财产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管理责任方面,《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从四个方面强化主体责任。即: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与投资管理部门保持相对独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能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此外,当前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出台《办法》,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办法》提出的措施和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式公布后,将指导理财公司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理财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既是落实资管新规要求、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的需要,也是加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
工银理财副总裁李振华表示,《办法》对于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在制度建设、管理工具、管理权责、产品管理和压力测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了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时,强调产品流动性风险的全流程管理,提出审慎评估确定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
建信理财副总裁李丽杰同样认为,《办法》有利于督促理财公司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防范跨市场、跨产品风险传染,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进一步细化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是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过程中实现信息进一步透明的有力保障,有助于推动理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产品净值化转型,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随着2021年第三季度逐渐步入尾声,资管新规过渡期仅余不足4个月的时间。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统计研究部副主任张锦透露,理财登记中心正在积极推进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建设,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交换渠道,支持理财市场机构更加高效地开展销售数据登记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目前来看,理财业务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转型,结构不断优化,净值化转型力度加大,风险持续收敛。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已超过80%;同业理财较峰值缩减96%;保本理财、不合规短期产品规模均较资管新规发布时下降超过98%。目前,已有29家理财公司(含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获批开业。(记者 向家莹)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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