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将构建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体系,对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资源通道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上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本次修订是自1983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共10章122条,重点从事前制度防范、事中事后加强监管、强化应急处置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优化海上交通条件、规范海上交通行为、严控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海上搜救机制等方面,并强化了责任追究,还从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航行安全、船员保障、防治污染等方面全面、系统履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义务。
据了解,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已完成《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5件配套规章的修订,9月1日起与该法同步施行。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继续推进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优化完善工作,强化船舶、船员和航运公司等水上交通安全核心要素监管,落实海上交通资源规划等制度,加快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建设,严格落实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度,着力打造“一网通办、异地可办、自助能办”的海事政务服务。(记者 王璐)
转自: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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