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8-17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力争再奋斗10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了八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


  推动农村地区公路提档升级,加大对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在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


  二是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系统。


  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


  三是打造集约共享的融合发展模式。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


  四是健全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


  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是推广智慧绿色的服务供给方式。


  在农村客运车辆上积极推广移动便捷支付,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实现一卡通行。


  六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全面实施农村客运运营服务标准,规范农村客运通行条件、车辆技术条件、车辆及场站运营服务、站点设置、安全管理等要求。


  七是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


  八是深化以点带面的示范创建活动。


  以示范县创建为载体,持续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打造成为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


  转自: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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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以下简称《意见》)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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