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前,智能网联汽车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商业化前期阶段。智能网联汽车在产品结构、功能实现等方面与传统汽车存在较大差异,车辆安全相关基本特征、技术参数不断变化,相关国家正加快推进政策法规研究、技术标准体系建立。“通过制定《意见》,逐步探索开展准入管理,加快产品推广应用,是推动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产生诸如未经授权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采集、利用等数据安全问题,以及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问题。《意见》加强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明确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加强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意见》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意见》提出,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应当确保汽车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接受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记者 李芃达)
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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