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
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新三包”),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在汽车业界以及消费市场引发强烈反响。时隔8年出台的“新三包”能否解决困扰汽车消费者的“老问题”?
“新三包”有三大变化
汽车三包规定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实施“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与2013年起施行的现行三包规定相比,“新三包”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总结起来就是,赔的更多、包的更全、罚的更重。
例如,“新三包”增加了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生效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等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而现行的相关规定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才能免费更换或退货。这等于对汽车产品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
同时,针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关乎消费者利益的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例如,“新三包”规定中,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还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并且规定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低于0.5%,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改变,就是针对此前时常出现的因车主在非授权经销商渠道维修、保养车辆,导致厂家、经销商认定为超出三包规定,而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行为,“新三包”明确,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而针对市场出现的新销售模式,例如直销、代理、包销等,“新三包”新增“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相关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包”的变化还包括适用范围增加皮卡产品、汽车三包不需要再证明“我是我”,以及商家拒绝履行三包规定,将由原来处罚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改为最高处罚50万元等。
新能源汽车有保障
“新三包”的一大亮点,就是三包规定不仅针对消费者需求细化多项燃油车保障措施,更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中,让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有规可依。
针对家用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的情况,“新三包”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同时,“新三包”还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
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我国也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6月,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4.8万辆和25.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3倍和1.4倍。新能源汽车产量刷新当月历史纪录,销量则再创新高。而今年前6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1.5万辆和120.6万辆,同比均增长2倍,销量与2019年全年水平持平。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2.2万辆和100.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3倍和2.2倍。
新能源汽车由于结构简单,后期维修保养的工作量大大低于传统燃油汽车,这也让新能源汽车的三包问题一直没有太引人关注。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快速增长,以及新能源汽车更新换代潮的到来,这一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对此,业内人士和专家表示,“新三包”将新能源汽车相关内容囊括进去,可以有效解决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市场,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壮大。
更贴近消费者需求
业界普遍认为,“新三包”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对于消费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给出了更明确的解释,而且在内容上也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汽车维权热点事件中显露出的问题,在“新三包”规定中也都有所体现。
例如在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方面,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同时,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同时,将新能源汽车列入三包规定,也是满足市场需求的举措。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加,车辆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共召回缺陷车辆430.85万辆,其中新能源缺陷车辆达128.38万辆,约占总召回缺陷车辆的33%,而动力蓄电池问题为新能源汽车被召回的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表示,“新三包”规定进一步体现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这将对推动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积极作用。
一般来说,由于专业性的缺乏和信息的不对称,普通消费者在汽车产品质量纠纷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高昂的维权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成为阻碍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重要障碍。
对此,一些业内专家和消费者认为汽车“新三包”还可以进一步明确细则。例如,针对汽车三包规定中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其标准到底该如何定义?什么样的故障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大多数车主对汽车的认识均处于“门外汉”阶段,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而且,目前第三方鉴定费用高、程序复杂、耗时耗力,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成本很高。不少车主希望能够建立起相应的车辆鉴定机制,更便于消费者维权。
对此,政策层面已经有了相应准备。例如,提出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三包”体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同时,能够降低销售体系成本,实现更灵活的销售模式,更适应汽车行业新趋势。(记者 李志勇)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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