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有序恢复和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银保监会近日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达到一定门槛标准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基于业务特性、风险状况、外溢影响等因素,指定需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机构。
据了解,监管部门将分步、分批、分期明确应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中小机构,酌情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办法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应遵循依法有序、自救为本、审慎有效、分工合作等原则。恢复和处置计划应坚持使用银行保险机构自有资产、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开展自救。仅在自救无效且可能引发区域性与系统性风险、危及金融稳定时,方可由有关部门以成本最小化方式依法处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将审慎经营理念贯穿业务全流程,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通过恢复和处置计划提前规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和处置措施,提早预判和处理可能面临的障碍,也有利于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实现快速有序处置,维护金融稳定。(记者 李延霞)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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