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6-11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迎来政策利好。6月2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包括6个部分、共22条,对该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下达及调整、监管措施等作出规范。《办法》明确,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办法》明确了投资专项的概念,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和管理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也体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地位。


  重点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


  根据《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导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中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办法》明确,投资专项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综合考虑当年投资规模、建设计划、项目储备和上年投资计划执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切块规模。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陈霄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明确对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支持,突出了对大城市租房群体的关注。同时,《办法》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中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向,具有积极的政策导向,体现了国家对租赁市场的关注,有利于切实保障民生,改善居住生活水平,缓解供需矛盾。


  “未来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将受到此类投资专项的重点支持,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将拥有更好的优势。”严跃进说。


  在目标群体方面,《办法》提出,要推动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事实上,今年5月12日、14日,住建部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上,北上广深等40城明确表示,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今年4月住建部召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上,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也有过这样的表述,“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何要更多关注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在广州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目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已得到基本解决,大城市的住房问题,从人群上看,主要集中在新市民、年轻人。


  李宇嘉表示,年轻人、新市民一旦进入城市后,面临的就是高房价、高房租,而当下的新市民、年轻人不仅要租住,还要有体验和生活。但是,当下的租赁供应两级分化,要不就是租赁体验比较差的城中村,要不就是租金高的长租公寓或者商品租赁住房。同时,后者在管理上也差强人意。所以,就需要低租金、小户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陈霄表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人口涌入经济条件优异的大城市,大量外地人口成为租房群体。本次中央预算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支持范围,一方面促进解决大量外地租房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市住房供需矛盾的解决;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各项优惠措施落地,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各地政策和未来落实


  对于如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从多方面予以明确。


  根据《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办法》要求,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


  在李宇嘉看来,目前来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建设难度。比如,一些堵点、痛点需要攻克,金融税收政策优惠需要落地,等等。


  李宇嘉说,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是建设供应的主要区域,各地方还是要负起主体责任,将住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等部门统起来,将各种优惠措施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降低成本(土地、税收、融资),一起推动项目落地,形成示范效应。


  陈霄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接下来政府要在资金、土地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一些租赁企业的运营压力。


  记者注意到,大力发展租赁住房也成为各地政府工作中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规划。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将新增供应20万套租赁住房,以及20万张床位。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广州在近日召开的“十四五”规划纲要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广州将通过统筹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公寓等住房供给,实现“住有所居”。“十四五”期间,通过城市更新可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5万套,解决新市民和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近日,沈阳市房产局局长陈杰介绍,2021年沈阳将新增2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大力推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重点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及重点产业、基础公共服务行业人群倾斜,为人才引进提供住房保障。


  陈霄表示,政府将推进市场化租赁住房建设作为重点,促进租赁行业有序规模化扩张和长远发展,侧面反应出政府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推动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决心和信心。


  “为进一步促进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未来还可以在租赁机构监管、租金管控等方面加强规范。”陈霄说。(记者 赵碧)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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