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5-27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解读如下:


  一、背景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亲自推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其中,“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是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部署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8〕76号),联合推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县级单位积极性。“十三五”期共命名全国示范县200个,有效带动了全国“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重要意义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启动省域、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部署,要求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新时期“四好农村路”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意见》,指导和部署下一阶段“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方向和工作重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创建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


  创建标准部分围绕九个方面明确了示范创建标准。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因地制宜推动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四是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五是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推进县、乡、村二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六是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落实“七公开”制度,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七是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开展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等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八是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九是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


  创建程序部分明确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的创建程序。全国示范县创建程序按照县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全国示范市创建程序按照市级申请、省级核查、报送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全国示范省创建程序按照省级申请、专家评审、实地复核、命名确定等程序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将按照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同时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车辆购置税“以奖代补”工作中统筹考虑激励政策。


  工作要求部分提出,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支持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


  转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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