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用民用航空器材、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4-14





  为加快壮大航空产业,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维修等产业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近日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按照《通知》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就落实相应进口税收政策制定了管理办法。


  《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根据《通知》精神,免税进口航空器材实行清单管理,由民航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确定上述清单并将清单(需注明批次)函告海关总署,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民航局函告海关总署的第一批进口单位名单和免税进口航空器材清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函告之日后30日内已征应免税款,依进口单位申请准予退还。以后批次函告的名单、清单,自函告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还联合发布《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为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并报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记者张培)


  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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