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发文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粉石英等矿种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研究和评估的函》要求,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粉石英等36种矿产“三率”最低指标研究工作,拟订了《粉石英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指标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36种矿产包括:地热、二氧化碳气、天然碱、麦饭石、玛瑙、粗面岩、火山渣、火山灰、金刚石、溴、白垩、矿泉水、天然沥青、镁盐、钠硝石、粉石英、透辉石、透闪石、石榴子石、毒重石、花岗岩(饰面用,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耐火用、化肥用)、蛇纹岩(饰面用,熔剂用、化肥用)、玄武岩(饰面用,建筑用、水泥混合材用、铸石用、岩棉用)、角闪岩(饰面用,建筑用)、辉绿岩(饰面用,建筑用、水泥用、铸石用)、安山岩(饰面用、建筑用)、闪长岩(饰面用,建筑用)、板岩(饰面用,水泥配料用)、页岩(建筑用、水泥配料用、砖瓦用、陶粒用)等。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和有关建议书面反馈至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记者 吴启华)
转自: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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