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落户门槛再降低 中央发文要求实行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1-02-0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为促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要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户籍制度改革又迈进了一步。


  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为促进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要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文件指出,除超大、特大城市外,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


  根据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9年城市统计年鉴》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超大城市包括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重庆等六座,特大城市包括东莞、武汉、成都、杭州、南京、郑州、西安、济南、沈阳、青岛等10座。


  因此,根据方案,除了上述16座城市以外,其他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内城市均可探索实施户籍准入年限互认。


  “从中央多次且密集强调这一政策来看,各城市群内中小城市实现户籍准入年限互认可能会尽快提上日程。届时城市群内人口将会进一步自由流动,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城市群活力。”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委员胡刚对界面新闻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有关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的政策并非新政。2019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2020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均明确提出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在实际操作中,长三角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已经有个别城市推出了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的政策。


  2020年9月4日,宁波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称,“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三省一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在申请落户时可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


  2020年10月28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我市累计认可。”政策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次方案,广州属于暂不执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政策的超大城市。不过,广州实行年限互认的城市必须是“人才城市”,而非所有都市圈或城市群内城市。


  对此,胡刚指出,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的城市在政策制定上一直倾向于先行先试,另一方面,虽然广州规定为“人才城市”,但实际上引入的就是周边人口,这也有着切实的现实考虑。


  “由于地理和经济产业等原因,在广州的外来人口中,从佛山和中山等周边城市流动至广州的规模非常大,因此这条新政会给那些‘漂’在广州的人带来很大的便利。”他说。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指出,虽然从顶层设计看,超大、特大城市暂未被纳入政策范围,但是未来一定会趋向于一致。


  “长期来看,未来超大型城市也得大幅放开落户条件,不可能始终存在比别的地方高的门槛。我们的最终目标一定是面向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行使的将是一个常住地注册的功能,到这一步就和国际先进国家是一样的了。”他说。(记者樊旭)


  转自: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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