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1月20日发布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在2018年版本基础上做出增补,内容条款增加21条至73条。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银保监会还透露,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内容覆盖四大方面
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共73条内容,覆盖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责任设计、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产品报送管理四大方面。内容条款对健康险、医疗险、年金险、分红险、护理保险等险种均有涉及。
如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健康险,“负面清单”列出的多项内容包括: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等待期、保障责任或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设置过短;等待期设置过长;在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夸大产品功能,扰乱市场秩序等。
业内人士指出,与2018版相比,2021版“负面清单”更加精细化。如新版“负面清单”将“个别公司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此类行为也划入“禁区”。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负面清单”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如产品条款表述方面,“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保险期间/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公司如未收到不续保申请,则视同续保,侵害消费者选择权”“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等都被单独列出。
持续从严监管产品
银保监会表示,以后每年将定期发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不断强化信息披露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监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机制,旨在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指出,各公司应当认真对照新版“负面清单”,对在售保险产品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各公司应当在日常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监管规制、“负面清单”等监管要求,认真做好产品开发、销售、回溯等全流程管理,切实承担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下一步,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2020年年末,银保监会就曾对前段时间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以及监管报告审核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点出了30多家人身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产品条款、产品费率厘定等方面的问题,涉及长险短做、存在噱头营销风险、续保约定不合理或不完整、产品费率厘定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健康保险产品基于基因检测结果进行区别定价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身保险监管部将在行业“开门红”、新政策实施等关键节点,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保险公司违规开发保险产品、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薛瑾)
转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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