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1月9日,商务部公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指出,《办法》主要是为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锁定特定国家,不锁定特定领域的特定交易。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外国法律及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影响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是提供指导和服务。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对根据禁令而未遵守有关外国法律与措施,并因此受到重大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出台《办法》不影响中方承担的国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涉及外国法律与措施域外适用情形的,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余表示,《办法》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严正立场,提供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记者 王文博)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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