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称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告旨在为规范我国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明确要求、形成合力。根据我国进出口相关规定为再生钢铁原料明确了海关商品编码,同时提出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的将禁止进口。该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再生钢铁原料》国家标准已于12月17日正式发布,该标准为统筹利用好国内国际再生钢铁原料资源提供标准技术支撑,有利于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谢希瑶)
转自:新华社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