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5日发布数据,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7%,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处于2%以下。
构成CPI的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比七升一降。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2%,影响CPI上涨约0.61个百分点。其中,鲜果价格同比上涨5.9%,禽肉类价格上涨5.5%,鲜菜价格上涨3.8%,畜肉类价格上涨0.2%(猪肉价格下降3.2%),鸡蛋价格下降1.7%。
其他七大类价格中,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9%、2.7%和2.3%,居住、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1%、1.6%和1.5%;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3%。
从环比看,1月份CPI比上月上涨0.5%,主要受到了节日因素影响。国家统计局城市司流通消费价格处处长董雅秀分析,在食品中,受天气寒冷和临近春节等因素影响,鲜菜、鲜果和水产品价格分别上涨9.1%、2.3%和2%。在非食品中,寒假和春运期间出行需求增多,飞机票、旅行社收费和长途汽车票价格分别上涨15.9%、6.4%和2.8%;春节前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部分服务价格上涨明显,家政服务、理发、车辆修理与保养价格分别上涨5.8%、5.4%和2.5%。
2018年,CPI比上年上涨2.1%,延续了2012年以来的温和上涨态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说,影响CPI最关键的因素是供求关系,包括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供求。我国粮食产量稳定,农产品供给充足。工业消费品供求平衡态势总体稳定,很多工业消费品总量上供大于求,要更高标准提质升级,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要。今年物价温和上涨是可以预期的。
当天发布的数据还显示,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记者 陈炜伟)
转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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