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包含北京、天津、上海、贵州等13省份在内,多地发布公告称,企业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对职工和企业有何影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多地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各地税务部门网站发现,近日,北京、天津、上海、贵州、江西、山西、吉林、山东、湖南、广西、四川、西藏、新疆等13省份,以及青岛、深圳2个计划单列市陆续发布公告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各地政策实施的时间来看,除天津略晚以外,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时间,均为自2020年11月1日起。天津则为11月21日起实施。
从社保征收调整的范围来看,基本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地区有细微差别。
例如,天津转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有,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
对职工、企业有何影响?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对于职工有什么影响?会增加企业的缴费负担吗?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中新经纬表示,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有利于规范企业少缴、漏缴等问题。例如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但某些企业为减少成本,并不会照此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缴费下限来申报缴费基数,以达到少缴社保的目的。对于职工而言,虽然到手工资会变多,但其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变少。
朱铭来指出,与社保部门相比,税务部门能掌握到企业的实际用人状况和职工工资数据,征管能力较强,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关于企业社保负担是否会加重,朱铭来认为,不会对企业造成太大负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企业负担加重,政府会通过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
上海税务局则明确表示,将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两不原则”,确保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
上海税务局指出,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同时,上海税务局表示,不会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熊家丽)
转自: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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