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受损房屋按1.3倍房价收购


时间:2015-09-09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受损的居民房屋如何处置是受关注的焦点。昨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对此的详细解答。

  购房赠送面积不另行赔付

  记者注意到,此次受损房屋的业主选择收购方式的,将按照以8月1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的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合同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其中“0.3”倍是另给予的一次性综合赔偿费。

  一些商品房在售房的时候,会有飘窗等赠送面积,这部分面积在收购时是否赔偿?对此,今天公布的官方解答表示,受损住宅的原购房价格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此次房屋评估价格亦包含赠送的房屋面积因素,因此,不再另行赔付。

  受事故影响的业主可自愿选择住宅修缮赔偿处置方式。政府负责免费修复门窗和公共部位,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标准为该住宅价款的16%,住宅价款为该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或居民购房合同价,按就高原则确定。受损住宅事故前市场评估价,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

  不能按时还贷银行暂不催收

  房屋收购后,如果还有其他住房,可以申请保障房。此次官方还列出了可以申请的保障房源,价格从6000多元到8000多元不等。居民还可以申请其他区域保障性住房。

  如果受损房屋是业主首套房,在房屋被收购后再次购买房屋,可享受首套房的相关政策。

  对于房屋收购后原购房贷款怎么办?官方解答表示,对于购房贷款,需由收购企业、银行、业主共同配合先还清贷款,剩余部分给业主;对于其他贷款,原则上需业主自行解决。各银行机构对因事故影响暂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催收、罚息、作不良记录。(记者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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