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三个方面,共有18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其中17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1项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通知将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责任落实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余个部门,由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部署,推进复制推广工作。
具体来看,在投资管理领域共有6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公证“最多跑一次”、自然人“一人式”税收档案、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等5项在全国范围推广,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1项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
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共有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境通关全流程“一单多报”、保税燃料油跨港区供应模式、海关业务预约平台等6项改革试点经验全部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另外,还有6项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编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进境粮食检疫全流程监管、优化进口粮食江海联运检疫监管措施、优化进境保税油检验监管制度等。
这是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第五次全国推广,之前已经先后发布过四批共计153项向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孙传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将自贸区经验进行复制,就是将改革从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和推广至全国的深入探索,以实现改革红利的全面释放,达到制度创新的崭新高度。
“自贸试验区发挥了改革开放‘试验田’的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并在吸引外资等方面持续领先,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孙传旺说,随着自贸区不断扩容,在不同区域和不同领域均进行了大量差异化的尝试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前四批不同,此次全国范围内推广的17项改革经验更加突出对营商环境的改善,包括投资管理的简化、监管职能的优化以及贸易通关的便利化等,表明自贸区的红利外溢将提升市场的竞争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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