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疗卫生资源和服务量迅速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医疗卫生行业监管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亟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综合监管领域有了整体规划和统一部署,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确定了健康中国战略,这对医疗卫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是一个全方位的布局和新的工作模式转型。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推进医改的五项基本制度之一,充分说明了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性。
在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这四项基本原则相辅相成而又辩证统一。
其中,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和坚持社会共治原则要结合起来理解才更加准确。因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应该站在公共服务的角度去设计、提供监管服务。但医药卫生领域的监管工作专业性较强,人民群众对监管质量的要求很高,监管涉及的面很广,所以一方面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综合监管中的责任。同时又要坚持社会共治,通过全面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和专业组织的帮助作用,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的形成。
同时,依法监管和改革创新也是辩证关系。监管是一种法律意志的体现,以法律授权为前提,不管任何部门任何形式的监管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同时,因为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也不断地更新换代,他们的工作方式随着信息化、全球化、城镇化也都在变化,所以监管工作要与时俱进,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和透明高效的机制来进行全要素、全流程的监管。这就需要依法监管和改革创新很好地结合,这样才能很好地体现法律的效力、监管的效率和实施的效果。
过去,监管工作比较重视事前审批。《指导意见》强调,要把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做好。第一,要优化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在准入环节增加透明度,运用科学评价和优胜劣汰的机制,把服务要素这个源头把控好。第二,对医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根据行业特点,对一些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特殊人群进行重点监管。第三,对医疗机构运行的情况、过程和结果监管,严格执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第四,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关于健康的公共服务,因此要对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管。第五,还要对卫生从业人员、卫生行业秩序、健康相关产业进行创新性的监管。
不断创新才能保证监管的活力和效率,要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来提升监管工作的能力水平。其一,运用随机和公开的方式来提高抽查的效率;其二,增加监管透明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现违法违规行为处处受限,扭转违法成本偏低这种被动状况。其三,建立综合监管结果的协同利用机制,把综合监管的工作同医药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额、重点专科设置、政府财政投入、评优评先等挂钩。其四,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充分运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作者:王虎峰,系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 记者金振娅整理)
转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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